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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严惩哄抬商品房价

分享打印 2003-04-30 00:00 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      字体: [大][中][小]    
上海将严惩商品房销售违规行为。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日前公布《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限制房地产企业、销售人员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禁止哄抬房价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不得制造虚假的销控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虚假涨价信息、不得人为组织排队及以其他任何方式哄抬房价;销售人员购买其所在企业开发或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在预定和预购阶段不得转让。房屋面积必须“透明”通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经房屋土地调查机构确认的房屋面积计算资料、测算资料、经规划部门认定的建筑平面布置图等在售楼处予以公示,以方便购房人了解所购房屋的面积。特别是共有部分分摊面积的组成,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应将有关面积计算资料、测算资料作为合同附件。面积不能乱增减通知还明确,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建筑设计、不按图施工或因向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不实资料等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或不承担由此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的房价款;其他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约定不明,双方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共有分摊部分房屋面积增加的,购房人不承担增加部分房价款;减少的,开发商应退还减少部分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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