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现货平台
全国分站导航

中钢网

价格汇总
价格查询
价格走势
价格统计
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地产四部门:调整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

四部门:调整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

分享打印 2023-08-29 18:01 编辑:刘志笋     来源: 中国发展网     字体: [大][中][小]    

中国发展网讯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调整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

公告称,当前,新冠疫情全球卫生紧急状态结束,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为适应新形势要求,现就非医用口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六大类防疫物资产品出口质量监管措施作出如下调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停止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清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停止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工作。海关不再以上述清单作为相关产品出口验放的依据。相关出口企业无需再申请进入“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或“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报关时无需再提供“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或“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5号公告(《关于有序开展防疫物资出口的公告》)及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12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同时废止。有关防疫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自觉维护中国产品国际声誉。

也就是说,持续了三年多的防疫物资出口白名单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据界面新闻报道,8月29日,一位体外诊断行业供货商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该公告并非是国内防疫物资管控放松。实际上,国内疫情相关物资的出口也一直没受限,此文件出台的前因是在新冠疫情爆发初期,不少企业看到海外市场的商机导致大量出口的防疫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因此多部门就联合出台相关公告为确保出国内口产品的质量,规范市场操作。

他认为,现在国家的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上述公告减少不必要的通关流程。相关企业的出口也会因此更为便利。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直接决策依据。以上内容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删除处理。
QQ:153405099 电话:13783683896           刘先生

Copyright © 2005 - 2024 中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咨询/投诉电话:400-700-8508  豫ICP备2021034665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52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