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购并举中建立“房价之锚”
导读:在一些城市展开租购同权试点之后,国家级的《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也开始启动。
在一些城市展开租购同权试点之后,国家级的《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也开始启动。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务院法制办、住建部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多地对《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等征求意见和建议。据报道,这个文件将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等方面做出规定,要求各地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进一步建立租购并举的长效机制。
市场始终是先行者。与立法启动相随的是,租赁REITs等市场层面的工作也在积极启动。深交所近日公告,长租公寓资产类REITs新派公寓权益型房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正式获批发行。支付宝也在八大城市上线了百万套租赁房源,推广“付一押零”模式。
当前需明确的是,人们对房屋租赁市场的认知还存在思维定势。这主要源自房屋租赁权在现实中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其内涵和外延也相对模糊,人们习惯性地认为租赁权派生于产权,理所当然不能与产权享受同样权益。出租人及其代理人违反租赁合同成本较低,单方面违约事件频发,承租人权益未能得到很好保护和尊重,致使市场上房屋租赁合同普遍偏短。租赁者在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也与房主不同。这些因素不仅导致国内未能发展出一个有效的房屋租赁市场,而且影响了房市价格发现机制的有效发育,对整个房市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扭曲。
其实,住房所有权在产权阶位上并不高于租赁权,两者严格意义上同属于一种财产类的居住产权,最大不同是期限:房主拥有的产权实际上是一种永续租赁权, 上厘清了房产的财产属性,对稳定社会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用益物权概念的引入也为房屋租赁权提供了合乎法理的依据,即房屋租赁权也应作为一种居民财产权得到尊重,受到法律保护。
租赁市场之于整个房市,可以比拟于国债收益率曲线之于整个金融市场,具有基准性特征,房租是房屋居住使用权的收益,房价的定价之锚本质为居住使用权收益的贴现。因此,租赁市场可以看作是居住使用权的零售市场,而销售市场为居住使用权收益的批发市场。房屋租赁市场深度不够、机制不健全,租赁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得不到有效尊重,房价就事实上失去了定价之锚。
为此,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理应包括租购并举。唯有发展起健全的房屋租赁市场,为房市培育出基准定价曲线,房市才能真正健康发展。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
产业速递!超一半钢厂下调,最高跌60元,钢价无力回天?
特别关注截止7日环渤海八港库存2234 6万吨,日环比减少26 7万吨。动力煤市场挺价意愿较强,但实际需求一般,港口实际成交相对冷清,短期煤
-
34万亿!对钢市的冲击!钱多真的好?
在美国政府支出正受到国会严格审查之际,美国国债规模已经膨胀到34万亿美元的可怕水平。摩根大通警告称,随着美国的赤字不断增长,偿债成本...
-
重磅!铁水降至一年半低位,降息预期大幅下降,今日钢价怎么走?
特别关注近期煤矿及焦企库存虽有一定累积,但仍处于偏低水平。钢厂冬储补库尚未结束,预计1月焦钢企业将加大原料采购。双焦走势虽偏弱,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