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开展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 顶格处理违规企业
导读:6月3日,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工作。
6月3日,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含未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等14事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将被行政处罚,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商品房销售、经纪、代理服务等措施。对媒体曝光、屡次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顶格处理。
通知明确检查对象为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通知规定检查内容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直接或采取内部认购、交纳诚意金、排号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屋预测面积、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监管银行等信息;委托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未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擅自挪用预售款项;将已经销售并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扰乱市场秩序及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其他违反房地产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通知称,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视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中省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暂停使用网签系统;暂停商品房销售、经纪、代理服务;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措施。
通知要求,西安各区、县房管部门要立即行动,对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整顿,深入销售现场查阅购房资料,检查销售情况并建立检查台账,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检查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至少2起)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房管部门要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媒体曝光、屡次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顶格处理,情节严重的,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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