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正式出台
《通知》共5个部分。第一部分规范农房设计要求,第二部分下放农房审批权限,第三部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第四部分适用范围,第五部分施行时间及配套实施细则制定。
(一)关于立地式农房设计及建设要求。
新建立地式农房的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1.5米,建筑总高度(指室外地坪到建筑最高点,包括屋顶、楼梯间等)不超过14.5米。确需建至4层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并从严控制。
鼓励农房按照“套”设计或者相邻农房采取套式联建;优化建筑布局,科学配置农村住房功能空间;楼梯间原则上要求开窗或采用防烟楼梯间,满足自然采光通风以及排烟的要求;农房设计要满足国家和地方建筑结构、消防安全和自然灾害防御有关要求,提高防灾、抗震等能力,并着力探索形成“浙派民居”新范式。
农房建设应当按照施工图(含通用图集)、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使用合格建筑材料。
(二)关于审批权限下放及联合审批。
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着力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将宅基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验线、批后管理及规划核实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同时,将农房宅基地用地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联合审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统一办理。
(三)关于工作协调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法定管理职责,运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成果,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边界,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监管真空的现象。
(四)关于适用范围。
《通知》明确,村民是指具有农村(含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农房是指村民或者受村民委托在其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房屋。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
重磅!铁水降至一年半低位,降息预期大幅下降,今日钢价怎么走?
特别关注近期煤矿及焦企库存虽有一定累积,但仍处于偏低水平。钢厂冬储补库尚未结束,预计1月焦钢企业将加大原料采购。双焦走势虽偏弱,但
-
利空来袭!钢坯库存创9个半月新高,钢价继续跌?
特别关注4日统计三大主要口岸总通关车数较上周同期增164车,蒙古国进口炼焦煤市场偏弱运行,口岸成交氛围冷清,下游询盘消极,多以焦钢企业
-
3500亿!9000万吨!钢价难跌!跟紧机会?
这周上涨靠预期推动,还有原料盘面拉升,预期兑现,盘面价格正常回调;但现货端出现分化,跟得没那么紧,不同地区现货价有涨有跌,整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