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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地产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强化管理确保公租房公平善用

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强化管理确保公租房公平善用

分享打印 2018-06-14 14:13 编辑:薇薇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     字体: [大][中][小]    
  为规范公租房的管理,确保其真正惠及住房困难群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以下简称公房局)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公租房的保障和管理,有效预防骗租、转租、欠租、空置等违规违约行为,确保公租房资源公平善用。

  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制度保障,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在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一系列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基础上,我市先后出台了《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试行)》、《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标准(试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等一系列政策。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明确了建设、装修标准,明确了公租房申请的条件、申请审核程序、租金定价要求、配租规定以及后续管理等,为公租房规范管理奠定了政策基础。在配租工作准备阶段,公房局会专门成立公租房配租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制定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明确配租对象、房源、租金定价、分配流程等,为公租房分配做好制度保障。公租房分配前,通过媒体及街道办事处公开向社会公布配租通告,并通过媒体全方位宣传公租房政策,通过街道办事处张贴公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的多方位宣传,让群众及时了解公租房保障政策和分配动态。

  同时,《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取消了公租房申请人的户籍限制,降低了准入门槛,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让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众受益。

  严格程序、信息公开,从源头把好“准入关”,确保分配的公平公正。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在准入环节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 的操作程序,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公示、旗县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并公示、公房局最终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第三次公示。

  配租工作开始前,在确定了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公房局组织各旗县区住房保障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以提高公租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强化公租房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公租房配租过程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公租房申请审核结果及时公示,配租全过程公开,阳光操作。在房源供小于求的情况下,采取公开电子摇号方式进行配租。由公房局组织实施的公租房分配摇号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区级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代表、申请人代表、媒体等参加,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摇号过程由公证处全程参与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摇号结果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媒体发布。

  对享受公租房保障的人群进行资格复核,建立承租家庭动态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租人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当向所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承租人的续租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公房局从2017年起,分批次组织实施了对青八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的实物配租家庭的资格复核工作。公房局按照《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会同民政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产权管理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对承租人的续租资格进行动态核查,建立承租家庭动态档案,加强对公租房承租人的动态管理。

  目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青八公租房承租人,已与市公房局办理了租赁合同续签手续。经核查不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或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公租房行为的,由公房局相关部门进一步取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租赁合同的约定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根据《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承租人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信息等欺骗方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所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所承租房屋,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腾退承租房屋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取租金。

  过渡期限满,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取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的同时,责令承租人限期腾退。逾期未腾退承租房屋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本市获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应当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开展日常检查,按租赁合同约定监督公租房承租家庭房屋使用情况。根据《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及《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公租房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公租房。公租房只能作为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人居住使用,不得改变承租住房用途;不得将承租住房转让、转租、闲置、出借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住房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不得故意损坏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如果租户出现违规(约)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解除租赁合同、取消保障资格、清退房屋,并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公房局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走访,开展日常检查,及时掌握公租房使用情况及承租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变化情况。按租赁合同约定纠正和处理违规使用房屋行为。

  加大租金缴交力度。公租房租金及时缴交是住房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连续三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租房并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承租人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同时可以将承租人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近期,公房局针对未按期交纳租金的承租人,利用节假日和住户比较集中的时间加班加点上门催缴欠租,送达租金催缴通知书,以及在公租房小区入口处、单元门、电梯间张贴欠租催缴公告等方式,累计清理欠租8.4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公租房租金收缴率。下一步,公房局针对个别公租房承租人经多次催缴仍逾期不交租金,且超出规定过渡期限的,将依据公证后的租赁合同约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泛宣传,提高承租人认知度,提升管理效能。公房局通过媒体全方位宣传公租房政策及申请、审核流程、摇号配租过程,配租结果等。在市住房保障局官方媒体和各街道社区(镇政府)以张贴纸质公告的形式公开公租房申报政策、流程、办事指南、受理地址和时间、房源及租金等信息,不仅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政府的公租房保障政策和分配动态,也让广大群众更进一步了解公租房使用规定。通过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公租房承租人认知度,为公租房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今后,公房局将继续强化公租房的分配、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公租房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公平善用,让公租房真正使有需要的群众“安居”,切实把公租房打造成群众满意、社会放心的“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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